关于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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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意见为深入实施“12310”旅游发展路径,谋划推动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行动计划,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打造“重要窗口”批示指示精神,依托我县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音乐+民宿”“美术+民宿”“美食+民宿”“文创+民宿”“乡趣+民宿”等融合发展为抓手,通过“微改造、精提升”,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和人居环境,发展壮大乡村本土特色产业,加快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
2、)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打造10-15个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三)统筹推进。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培育方向,在沿景区域、历史文化村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注重自然生态、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相结合,创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四)运作方式。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要坚持政府引导、村集体主体、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
3、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发挥市场主体资源配置作用,鼓励探索多种经营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人才、经营团队参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二、申报条件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申报创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村庄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二)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和干事氛围。(三)具有清晰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发展思路、产品特色和创建方案。(四)村庄开发建设符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三、创建程序力争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多种功能叠加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程序主要分三个阶段
4、,具体如下:(一)组织申报。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村庄进行调查筛选,提出申报创建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建议名单,并指导该村庄制定培育创建方案,向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鹤盛镇等6个旅游重点镇每镇至少培育创建1个村庄。(二)审核公布。根据申报创建村庄的基础条件具备情况,先由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前,要牵头组织开展实地审查和联合审查。县人民政府根据专班审核意见,对培育创建名单进行审定,对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的名单予以公布。原则上培育期限为
5、2年。(三)验收命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定一个,高质量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属地乡镇(街道)根据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情况,在条件成熟后,提出申请验收和认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组织审核验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认定。四、工作重点(一)切实增强游客体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抓准影响游客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核心,积极推动“音乐+民宿”“美术+民宿”“美食+民宿”“文创+民宿”“乡趣+民宿”业态融合,丰富乡村本土特色经济业态,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IP。深入开展文化基因解码工程,讲好当地故事,传承文化基因,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地方风土人情,赏鉴地方特色文化。(二)加快
6、完善村庄设施。坚持以更智慧、更便捷、更舒适为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完善标识标牌系统、道路交通、停车系统、环卫基础设施,以及书吧、咖啡吧等公共休憩空间,以及根据功能布局需求建设乡村会议中心。探索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与乡村振兴、未来乡村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谋划,高质量推进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三)全面提升全域环境。要推动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向纵深延伸,擦亮青山、绿水、房屋、道路、围墙等原色,将在地文化、本土元素合情合理合景地融入到重要节点中去,切实改善微目的地村庄和周边环境。推动环境景观的艺术改造。要加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环境维持常态机制建设,巩固提升长效常态治理成效
7、。(四)着力优化运营服务。持续推动运营和服务软实力建设,发挥政府、村集体、经营业主各自优势,探索建立“有效”+“有为”的乡村旅游运营管理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加快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导游、民宿管家“双队伍”培育工程,为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提供人才保障。五、政策措施(一)土地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深化服务对接,加大农地流转使用政策支持。对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计划的村庄,要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年划出50亩以上土地供给指标用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8、(二)加强财政支持。县财政要统筹相关资金,谋划设立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村庄环境改造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根据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实际建设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分配,不搞项目保底和平均主义,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项目须先经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把关。(三)优化审批服务。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优化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项目、经营项目的审批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民宿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探索审批模式和流程改革,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六、组织领导(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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