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租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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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租借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学校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租借管理办法。凡不属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租借方)使用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均为租借,按本办法执行。一、租借程序1、租借方需提前一周提出租借报告,明确使用期限及相关要求。2、经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主任初审后,交分管院领导最终审核确认。3、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2000-5000元)和租借费。4、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根据财务交费收据,合理安排实训室或多媒体教室,安排好租借方与管理员对接工作。5、租借期满后管理员在保证金单上签名交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主任签名同意,财务处返还保证金。二、租借费用标准1、
2、实训室(含电脑室)按每间每天2000元、半天1200元收费。2、多媒体教室,按每间每天800元、半天500元收费。三、租借注意事项1、租借期间,如有设备资产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若保证金不够,需到财务处补足差额。2、在未经实训室管理员同意,不得转移任何仪器设备和工具,如有不听劝阻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资产现价的两倍以上),直至停止使用等处理。3、租借期间,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均有租借方承担。4、租借期间,该实训室管理员需全程参与管理,加班费由租借方支付,每人每天不低于300元,半天不低于180TGo5、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书面签字批准,按批准意见执行。6、上述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现有管理制度中与本办法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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