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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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查询人口信息行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一条查询服务对象因承办诉讼或仲裁法律事务,需要查询XX省户籍人口信息的律师。第二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律师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如实填写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申请表(见附件1)后进行查询。申请查询时,律师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委托人身份材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被查询人名单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
2、章的介绍信(证明、函)。受理单位应当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律师身份进行核验,依然存疑的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查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第三条信息查询范围律师申请查询人口信息时,应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包含同音)、出生年月日或公民身份号码,以便受理单位准确提供被查询人的人口信息。不能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包含同音)、公民身份号码或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确认查询结果是否正确或查询结果不唯一的,受理单位不予受理。查询结果包含被查询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性别、民族、户籍状态,不得提供被查询人其他信息或被查询人名单之外人员的信息。第四条信息提
3、供方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可以口头告知、查询人摘抄方式提供,不提供电子文档,且不得对查询结果页面屏幕进行拍照。查询人需要提供打印查询结果的,由受理单位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见附件2),并加盖受理单位户口专用章。第五条保密义务律师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应当签署查询人保密义务承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依法合理使用,不得泄露被查询人的个人隐私。第六条查询工作要求(一)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申请人口信息查询行为做好事前审核把关。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申请查询。(二)受理单位对查询申请人的证件与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问清事由,严格执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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