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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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0)3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具有一定服务和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主体,为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
2、,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牧业生产方式,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牧户,在实施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时,安排服务小农牧户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直接补贴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得低于30%。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牧户走向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牧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牧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牧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牧业
3、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在尊重农牧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要以支持农牧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牧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三、项目内容和规模2020年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小农
4、牧户。主要选择清水河县、武川两个贫困县以及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土左旗、和林县、托县作为项目实施区。其中和林县做为开展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试点。各地在项目安排上可以适当向种植业生产标准化、高效节水灌溉重点乡镇倾斜,向积极推进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地区倾斜,向积极推进全程托管地区倾斜,向生产薄弱环节地区倾斜,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效果明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带动与示范作用。2020年全市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总任务面积15.9万亩(各旗县分配任务量见表1)。四、项目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一)补助内容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服务组织为从事粮
5、、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三)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小农牧户等主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薄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四)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农牧户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五、项目实施流程(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按
6、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面积、实施内容、支持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内容。由旗县农牧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市农牧局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旗县和区域。各旗县实施方案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市农牧局。(二)确定服务组织项目旗县制定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标准,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公布渠道在3种以上;网站为县级以上农牧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应为当地主流报刊;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
7、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旗县农牧部门核实服务面积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表2)。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旗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实施旗县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所服务的贫困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表3)。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三)建立服务主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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