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开业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不参与监管评级。第三条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
2、估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就单家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的监管工作。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管机构。第四条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第五条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工作由监管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章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六条信
3、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评级模块权重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如下:公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风险管理(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二)评级要素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要素设定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监管评级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照评价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三)评级模块得分。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四
4、)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按照模块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五)等级确定。根据评级得分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初步级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第七条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一)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监管机构应下调其初评结果。(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一个级别:1 .多次或大量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2 .多次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3 .向信
5、托产品投资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诺函;4 .新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5 .违反资管新规要求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6 .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两个级别:L故意向监管机构隐瞒重大事项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2.多次或大量开展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被占用,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3.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引发重大业务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对自查发现的涉刑案件,公司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只下调一个级别。(三)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之一,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监管评级结果不得高于5级: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四)监
6、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级别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幅度。第九条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一90分为2级;70分(含)一80分为3级,60分(含)一70分为4级;40分(含)一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第十条金融监管总局每年可根据行业监管要点、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适当调整评级要素、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并于每年监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第三章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第H一条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
7、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第十二条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按照派出机构初评、金融监管总局复核、监管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推动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线上化,进行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如实向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反映自身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并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应及时与信托公司核实,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
8、息进行监管评级。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持续、全面、深入收集监管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监管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等经营管理文件,信访和违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第十五条监管评级初评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的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初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现场检查、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部门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综合分析信托公司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初评结果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分析深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信托公司 监管 评级 分级 分类 暂行办法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