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打好“发展六仗”,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X民发2023)X号)和XX市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X民发(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审核确认条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指
2、标,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核算家庭成员收入时,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同时优化规范审核确认流程,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实现低保人数增幅在合理的范围内,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二、工作内容(一)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落实XX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在政策执行中,不得简单以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人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缴纳记录或拥有车辆、两套房产、工商登记、多子女等为由,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
3、,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不授权或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除外。(二)完善“单人户保”政策。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经本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下列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慢特病、罕见病,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0-16周岁未成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补助水平,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以“单人户
4、”对其进行经济状况核算评估。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核算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视情予以豁免,符合条件的以“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严格落实“整户保”政策。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各镇(街道、场)及时将新增整户保家庭信息上报至区民政局,汇总后再推送乡村振兴部门,并通知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范围;同时,要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获取新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各镇(街道、场)要主动组织人员上门调查了解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
5、入救助范围。(四)规范工资性收入核算办法。70周岁以上无离退休金、养老金和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老年人、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不核算工资性收入。下列人员据实计算其个人工资性收入,但按最高不超过50%纳入家庭收入核算:6070周岁无离退休金、养老金和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老年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慢特病、罕见病,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在家照料护理重病重残等成员的人员(每户限1人)。在结合劳动力系数核算工资性收入时,下列人员劳动力系数原则上设置为0:重度残疾人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70周岁及以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进一步 做好 最低生活 保障 社会 救助 增效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