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排与课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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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表编排与课表管理办法合理、科学的课表编排,是课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校顺利实施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使课表能够做到相对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审核各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组织教学。1.在教学任务上报与排课过程中,教学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或环节的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严格执行。2 .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因教学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需变动个别课程设置、学分与学时安排、开课学期等局部调整教学计划的,可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填写学院课程变动审批表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2、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3 .教学任务分配原则上按课程归属部门承担,专业课由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承担;公共基础课由思政部、基础部、信息工程学院承担。4 .有关教学任务分配中的一些问题,由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对于明确分配到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二、教师任课资格审核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及教研室主任需对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排课前,各教学单位要将本部门的教师任课情况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排课。三、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1 .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每学期第十二周按年级所属专业上报下学期开课计划,教务处经核对后,在第十三周以教学任务的形式下发下学期各教学单位教
3、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在第十四周前完成任课教师的任课安排,并上报教务处进行排课。2 .按照教务系统排课操作要求,教务处负责全院课程的编排,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需在排课前在教务系统中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录入开课计划、任课计划。3 .全院所有上课时间和课室使用的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为避免排课时间、地点的冲突,所有课程的上课时间必须按指定的时间段编排。排课地点按教务处指定的课室编排,不得超出指定范围。4 .课表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编排。(1)每次课一般为2节,不准排4节连堂课(有些实操课程和外聘教师课程除外)o(2)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每周有两次理论课时原则上不能安排在同一天上完(外聘教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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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表 编排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