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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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和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分类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原则】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实施和参与主
2、体】全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是消防信用监管的实施主体,发展改革、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民航、铁路、供电、供水、银保监、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是消防信用监管的参与主体。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收集、认定各类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推进消防安全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广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第五条【管理机构层级】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全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管理工作。市级、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
3、为管理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积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管理工作。第六条【信用记录】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本级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记录、收集制度,依托信用中国(广西),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信用综合评价,公示消防行政许可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信息,为信用主体自主承诺消防安全提供公示平台。第二章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和公示期限第七条【信用信息分类】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守信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按程度不同分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较重失信行为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第八条【信用信息组成】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消防行政执法信息
4、、火灾事故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信用等级情况、信用承诺情况六部分组成。(一)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社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资质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基本信息。(二)消防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结果信息、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承诺或承诺失实情况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情况信息、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等。(三)火灾事故信息。包括火灾基本情况、火灾原因调查情况、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有关信息。
5、(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制度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组织建设运行情况、消防宣传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落实情况等有关信息。(五)信用等级情况。包括累计扣分、累计得分等信息。(六)信用承诺情况。社会单位或个人在公开场合或信用中国(广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公示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安全的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应记入其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第九条【信
6、息披露原则和方式】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应当合法、客观、及时、公正,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披露时应部分隐去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通讯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用信息不公布。信息公开有效期满后,除司法机关执行公务需要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领域消防工作职责需要查询外,不对外披露。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公开,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红黑名单”、各类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案例、信用奖励服务等重点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拓展消防安全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7、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第十条【事前监管】当事人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应按消防救援机构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鼓励当事人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委托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并在申报时提交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应将信用报告作为实施消防监督抽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信用报告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置申报条件。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协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消防安全信用建设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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