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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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
2、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且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工程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建设单位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或拥有专业化管理团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一)依照审批权限,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中包含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内容;(二)政府投资项目,依照批准权限,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三)企业投资项目,依照批准权
3、限,经投资主体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一)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1 .明确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1)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
4、数量或比例等。(2)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以及室外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2 .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计量支付条
5、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七)投标文件格式;(八)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BIM技术、装配式技术、绿色建造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承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投标人设置加分条件。第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或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得采用费率招标,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并报各级财政部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且作为投标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投资概算。招标文件应当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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