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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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提高做地统筹能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保障土地出让工作,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更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做地工作机制,在统筹城市发展、土地供需和土地收储情况基础上,严格按照计划合理安排地块出让的规模、区域、结构和时序,引导市场理性竞争,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助推城市高品质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做地、收储、出让三张清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做地主体职责,落实资金保障,明确“净地”出让标准,提升做地效
2、率和质量,保障国有经营性用地的有效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三、主要内容(一)做地主体及范围开展国有经营性用地前期开发的做地主体为各镇(街道),可按程序委托相应国有平台公司实施。全县范围内规划为住宅和商服用途的国有经营性用地。(二)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选址论证、前期开发和出让时序等情况,将辖区内的地块排摸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根据上报情况,统筹安排编制下一年度做地、收储、出让计划。2 .组织实施阶段: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计划地块的空间规划、周边配套、前期开发、市场成熟度和土地指标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
3、条件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年度做地清单及工作推进计划报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对纳入计划的地块,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工作,达到县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规定的“净地”标准。3 .储备出让阶段。各镇(街道)每年9月底前向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收储验收,对验收符合标准的纳入年度土地储备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办公室编制好下一年度的土地出让清单上报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未通过收储验收的地块一律不得入库与出让。(三)资金模式1.做地地块所在镇(街道)按程序与国有平台公司签订委托做地协议,并根据协议按工程进度支付做地资金给合作国有平台公司。4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对
4、“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按区域进行重新核定。县财政局根据做地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镇(街道)做地费用进行预拨。5 .做地地块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及净收益的20%结算给相关镇,用于做地费用支出和保障农业农村支出。镇(街道)给予做地工作经费补助,出让面积在50亩(含)以下的按100万元/宗补助,出让面积在50亩以上的按150万元/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保障。高新区、经开区等已明确收益分成标准的除外。(四)职责分工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收储、出让三个计划具体地块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转征收报批资料准备,负责征迁(含收回)等政策处理、参
5、保、表土剥离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含治理)等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与国有平台公司对接,落实做地资金;负责做地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做地相关资料的移交、配合验收等工作;负责地块的日常管理,做好地块的安全生产、卫生清洁、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扬尘防控、生态绿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成本的核定和结算,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结算、做地资金及工作经费的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含收回)报批工作;负责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审查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收储、出让三个计划的编报;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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