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docx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效率和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事故快处含义)本市建立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鼓励当事人在事故现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快速处理机动车事故。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
2、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二)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属于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第四条(快处移动平台)XX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以下
3、简称“XX银保监局”)联合推出XX市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移动终端APP和电子公众平台(移动终端APP、电子公众平台以下统称“移动平台”)。鼓励当事人在事故现场,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第五条(保险理赔服务中心)XX市保险同业公会可以组织本市自愿提供场所的相关企业承办、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XX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向服务中心派驻查勘定损人员,提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报案、查勘、定损等服务。第六条(事故
4、现场线上快处流程)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可以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具体流程如下:(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一方当事人使用移动平台拍摄、上传符合要求的事故现场影像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二)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三)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上传当事人身份、车辆、等信息;(四)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根据实际过错确定事故责任后,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达成一致,可由交通警察进行远程定责指导。当事人不认可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置。第七条(事故
5、现场线下快处流程)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无法使用移动平台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线下快速处理:(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采取拍摄影像等方式,固定事故有效证据后,将车辆迅速撤离现场;(二)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三)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应填写协议书,并由当事各方签名确认;(四)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第八条(定损理赔途径)当事人在现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以下途径办理车辆定损和保险理赔:(一)通过线上快处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动车 交通事故 快速 处理 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