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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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官员考核标准明朝考核官员的标准是“八法”: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一、选拔、任用制度(一)选拔条件关于明代地方监察官员的选拔条件,史料明史选举制曾记载:“根据科举考试结果,优秀者授予给事中的职位,其次授予御史职位,末次者任用到各部J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监察官员选拔的严格条件高于普通官员,选拔最为优秀的人才进入监察官员的行列。这是因为与其他官员相比,监察官员拥有更大的权力和责任;监察官员的能力及其综合素质的优劣与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息息相关。具体而言,有明一代的监察官员的选拔主要考察以下三个方面。1 .政治、道德要求选拔监察官员才德兼备首当其冲。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作为皇帝本人的耳
2、目工具,明朝监察官员首先把德才兼备放在首位,而其最为重要的便是忠君爱国,正直果敢,勇于谏言,这就要求作为监察官员,要在效忠于皇帝维护朝廷的基础上敢于直言极谏以纠正统治者的过失、揭发检举贵戚权门。太祖朱元璋便对监察官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柔并济、不过分激进、不奸邪谄媚。成祖朱棣时更明确提出:“御史应当用清廉谨慎耿直之人,清廉者没有私心,谨慎者没有疏忽,耿直者敢于直言J2 .文化条件选拔监察官员要学识渊博。监察官员们的监察范围上至事关国家大计,下至政治生活民生问题,务必要求监察官员能够胜任的文采学识。故而对于对于地方监察官员的选拔要求学富才高、博学多闻。有明一代初期,监察官员的选拔门槛比较低,秀才
3、、举人以及进士出身的都可以参加遴选。明代中期,监察官员钱选门槛逐渐提高,排除了秀才的入选资格,只有举人或进士出身方可参选。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成祖朱棣下谕旨给文武百官:“御史是朝廷监察官员的耳目工具,应该选用有学识、通情达理、有管理才能之人J自此后,地方监察官员须选自“正途”,而“正途”便是科举考试。自科举制度恢复以后,被授予御史头衔者,大都是进士出身,并且要求研习法令跟刑名。3 .年龄限制选拔监察官员宜用老成练达者。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英宗下达诏令说:“朝廷内外的监察机构是整饬纪纲的部门,必须谨慎选拔学识渊博、品行端正、资历老成者担任。”凡年轻资历浅的官员上任,必须先委以小差
4、事试用,考核结果称职者才能委任为监察官员。有明一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虽看重老成练达者,但并不以年深日久为晋升选用唯一条件。根据明代制度,选用监察官员的年龄限制为一般不超过五十岁。(二)任用方式明代最高统治者皇帝非常重视那些号称是自己耳朵和眼睛的监察官员候选人。不仅要求认真选拔德正廉洁、言行严谨、熟悉刑名律令、遵守法律法规、成熟稳重的人,而且要求监察官员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杰出的才能和一定的政治业绩。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规定了:“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奏准:“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总
5、体来讲,明代充任按察司官吏主要是从监察御史,地方知府、参议,中央部、院内中层官吏中来选举任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式。1 .吏部推举、皇帝选用如果按察司官员的职位有空缺,吏部应先向皇帝推荐几名候选人,然后皇帝从大臣推荐的人员中挑选。洪武、永乐年间,大多数的官员都是这样锭选产生的,后继者沿用此法。如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山东道的监察御史刘孜被提拔为山东按察司按察使、贵州道的监察御史白仲贤被提拔为广东按察使此时,山东和广东空缺出按察使的职位,由吏部推荐四名监察官员,于是便有以上任命。2 .保举、会推根据明代的规定,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官员出现空缺时,可以由朝中三品以上的官员保荐推举。永乐年间进一
6、步明确规定,“凡是布政司、按察司以及知府有职位空缺时,明令三品以上的在京朝中官员保荐推举这种由高级官员保举人才,依据多少人意见钱选人才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民主性,一方面可以分掉吏部一部分权力,另一方面又可以弥补皇帝集权的需要。在明代的前中叶,这种锭选官员的制度发现并造就了大批人才。如明臣于谦、周忱等,都是通过举荐闻名明代的。直至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吏部奏称此举未能尽当,于是诏令此后只有布政使、按察使等职官有缺时,可由三品以上的官员联名共保举荐,其他官吏由吏部推举钱选,以求公正。正德以后,保举官吏之法逐渐废除。3 .抚按举荐明代中期以后,各省巡按御史、巡抚垄断了对地方官员的推举引荐及监察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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