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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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强化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是指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技术检查员分为专职技术检查员和兼职技术检查员两类。本实
2、施细则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第三条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选聘标准和程序。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各市、县(区)和X江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第二章技术检查员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
3、域安全风险状况、监管执法企业数量、重点检查企业类型、监管执法难度、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专职、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数量和岗位需求,XX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聘用技术检查员。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应当包括专职或者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数量、专业需求、聘用方式、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内容。第六条专职技术检查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对于从业时间较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聘用。第七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应急
4、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笔试重点考核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主要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6O%。采取考核的办法招聘的,可以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正式聘用人员。考试至考察结束各环节入围后主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第八条专职技术检查员应当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中通过考试的方式聘用:(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二)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
5、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限制,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专职技术检查员。第九条聘用专职技术检查员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应聘条件、聘用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对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还应当明确考核的内容、要求、程序等事项。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从本地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或者经有关方面推荐的
6、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的,须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兼职技术检查员一般应当具有副高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技术检查员:(一)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第十二条技术检查员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一)开展现场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二)
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三)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五)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技术检查员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有关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的意见。技术检查员在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出示技术检查员工作证。技术检查员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授权,可以在有关现场执法检查、复查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第十三条技术检查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五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的工作。第十四条在试用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检查员进行岗前培训,专职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兼职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知识和通用行政执法知识。技术检查员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技术检查员工作证。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定期轮训、专题培训、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轮训、专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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