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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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法、XX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XX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
2、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一)国
3、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询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四)对新生儿姓名的重名情况需要查询的,凭生育服务证和查询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五)公安系统内部可使用公安专线电话查询,无公安专线电话的可凭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的电话传真电话件查询。(六)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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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对外 提供 查询 人口 信息 户籍 服务 工作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