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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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我县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几乎每年都发生多次自然灾 害。为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 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 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 活救助)补助项目及暂行标准(内部掌握执行)受灾人 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等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 本级行政区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级行政区灾害救助工作。(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 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
2、结果, 接受群众监督。(三)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受灾 群众中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和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二、服务内容(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凡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和住房损 坏的受灾群众,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救助。(二)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L应急救助。(1)应急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 (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二是对住房未受严重破坏、 不需转移安置,但灾后应急期间吃穿用等发生临时困难,需 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 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2)因灾遇
3、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 (含非常住人口)家属发放抚慰金。救助标准为每位因灾死亡 (失踪)人员2万元。(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饮水、口 粮等临时生活困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 标准为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可根据灾情发展、受灾人员 实际困难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2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生活救助阶段结束 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3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经审核确认需恢复 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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