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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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
2、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2 .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每门课程2学分。3 .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4 .开课、停课申报每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组织申报拟新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凡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18节的教师,不得申报。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
4、表,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使用教材、授课对象和限选人数、上课场地要求等资料。各申报单位应对开设公选课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于第2周星期一之前将拟定新开设的公选课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定。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一经确定开课,就不能无故停开课。需要进行实验、实习、上机,但不具备条件或安排不落实的公选课,不予开设。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第2周正式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课程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选报。5 选课于第三周开课,一般利用下午7-8节授课。二、教学管理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教师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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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 选修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