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诉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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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院各级 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 范化,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 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职工院内申诉制度是教师法赋予教职工享有 申诉权利在学院内部管理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行 政申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为本学院教职工,被申诉人为 学院有关行政部门。第四条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处理教师申诉事项,遵循合法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
2、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XX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院内申诉处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负责教职工申诉日常工作。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分管工会工作的 院领导、学院综合办公室、院工会、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组 织人事处、教职工代表、法律专家。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7 人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院工会推荐,法律 专家由学院聘请的法律顾问担任。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 名,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院工会主席担任 并兼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履行申诉处
3、理职能;(二)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议,提出对 申诉人的申诉处理决定;(三)向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第三章申诉范围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 提起申诉:(一)对学院或学院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处 理)决定持有异议的;(二)认为学院或学院有关行政部门不执行学院相关规章 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学院处理的;(三)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申诉事项。第四章申诉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诉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学院或行政 部门作出的处分(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人的申诉申请 书应该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申诉请求、申诉事实 和理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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