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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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总体原则、建筑要求、标识标牌、办公设施、入驻部门及事项、安全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XX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乡镇(街道
2、)便民服务中心township(Street)servicecentrefortheconvenienceofthepeopIe乡镇(街道)设立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并提供咨询、帮办、代办等综合性便民服务机构。4总体要求3.2 规范建设应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3.3 科学规划应根据乡镇类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布局、合理设计。3.4 合理配置应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居)民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设施设备,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服务。5建筑
3、要求5.1选址应在群众日常活动集中、交通便利、临近街道的位置或靠近乡镇(街道)机关大院的位置选址。5.2 建筑外观建筑外观整体形象应庄重严肃。5.3 面积中心大厅面积参考标准见附录A。5.4 基础设施5.4.1消防设施5.4.1.1平面布局、装修设计等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016GB50222的规定。5.4.1.2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置紧急逃生通道并明确标识。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5.4.2便民设施5.4.2.1应配备等候座椅、自助服务终端、饮水机、手机充电设备及办事所需的文具等便民设施。5.4.2.2应配备老花镜、放大镜、急救箱、无隙碍通道、轮椅等适老化便
4、民设施。5.4.3宣传展示设施5.4.3.1应设置集中统一的信息公告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事项。5.4.3.2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5.5 功能分区应结合场地实际,合理设置服务窗口,科学划分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满足服务需求。5.6 窗口设置5.6.1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综合受理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和“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数量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设置。5.6.2“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结合综合窗口设置,受理群众提交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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