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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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健全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管理体制,建立计价依据与市场变化的联动机制,提高计价依据适用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好的计价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动态调整是指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进行局部修订和内容补充。我省施行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办法、费用定额、工期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相关文件等计价依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第三条计价依据动态调整采取省市联动、行业共编、适时发布的工作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指导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的组织实施工
2、作,设区的市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意见的征集汇总工作。第二章意见征集第四条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意见征集一般分为年度征集和日常征集,对于热点、难点、急需解决问题,可灵活开展专项意见征集。年度征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日常征集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第五条建设、施工、造价咨询、设计、监理、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与造价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意见征集活动。第六条参与意见征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计价依据问题反馈表(附件1)。提出具体修编或者增补建议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详细数据、测算过程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动态调整工作提供依据。第七条各
3、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每季度初5日前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季度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经汇总整理后,填写计价依据问题反馈汇总表(附件2),同附件1一并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第三章发布实施第八条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按照准备、编制初稿、意见征集、修改送审、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六个步骤开展工作。(一)准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对征集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筛选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意见,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编的原则拟定工作大纲。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清单、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等。(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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