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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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规范加 装电梯项目的管理,根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工作 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 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谐、安全、规范推进我 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二、职责分工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 审查、
2、监督管理等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 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住 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日常管理等 工作。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或其委托人(单位),负 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 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三、前期申请(一)民主协商居民委员会应引导相关申请人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 初步方案、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维护 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等,充分征求其他业主意见,积极搭建沟 通协商平台,引导
3、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优化方案、适当 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项目表决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和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 宅加梯项目表决按照各项要求执行。(S)项目公示项目表决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将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 电梯项目协议书、表决材料和初步方案等递交社区居民委员 会,申请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及初 步方案应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 口和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书自张贴第2天 起算,公示应满10天。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 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民委员 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
4、目申请 表上盖章确认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情况。(四)异议调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搭建加装电梯基层协商 平台,组建以街道、社区、法律咨询、专业技术、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公益组织、热心市民等人员为主的加装电梯服务 队伍,并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楼道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作 用,协助业主做好加装电梯协调工作。1、异议处置流程公示期间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 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以 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相关当事人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组织 调解。相关当事
5、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 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 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 加装电梯项目,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调解力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详细并完整记录调 解、听证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2、听证会有关规则召开听证会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解具体情况,确 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应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 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相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 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会可邀请工程技 术、特种设备、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对
6、业主提出的意见 进行说明,街道办事处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听证方 案。(五)项目申请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向区住建局申请联合 审查时,应当按第十六条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明确以 下几点:1、业主表决投票填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比例符合相 关要求,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占用小区范 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表决同 时提供投票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应当明确项目申请人及实施主 体的职责、项目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 维护
7、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等内容。3、公示时间、地点、公示材料符合市政府令第324号 要求。4、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 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 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 的占用,建议加装连廊长度小于2米的电梯。四、项目审批(一)联合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区住建局应当及时 组织召集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绿化 等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部门应于会上或会后3个工作 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该项目。会议可以征 求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专家和社区居民委 员会、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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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 住宅 电梯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