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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三防”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X省防台风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规定以及XX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
2、合我区交通实际,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交通公路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支持、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的“三防”应急工作;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1.4.3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3、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1.4.4 科技三防,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三防”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区交通“三防”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三防”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2.1.2 各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三防”应急机构,明确组成人员和
4、各自职责,开展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2.2 局“三防”工作机构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组成。2.3 .1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安科、工程科、财务科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婺城大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区铁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上级“三防”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2)组织制定完善“三防”应急预案;(3)研究部署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4)协调、
5、部署跨行业“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2.4 .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安科,局法安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三防”办成员由局办公室、工程科、法安科、财务科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婺城大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区铁路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交通“三防”应急工作信息;(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5)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
6、培训和演练。2.5 .3局“三防”应急专家组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三防”办公室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公路抢险抢修、安全运行、运输管理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及时会商,承担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评估等工作。2.6 .4局“三防”领导小组局机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7 .4.1局办公室(1)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2)协调应急时后勤保障、会议组织;(3)协调、指导系统“三防”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局“三防”应急值班安排,保持应急政令畅通。(5)负责制定、完善局“三防”应急新闻宣传预案;(6)会同局“三防
7、”力、,负责局“三防”新闻信息发布;(7)组织力量及时采访、编辑抗灾抢险新闻和信息。(8)指导、完善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信息网络的畅通;(9)负责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10)参与“三防”应急不力有关人员的查处与评估。2.8 .4.2局工程建设管理科(1)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2)指导、协调公路工程开展“三防”安全风险评估。2.9 .4.3局法制安全科(1)承担“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3)指导交通运输单位“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4)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抗灾抢险应急装备物资的调派和应急绿色通道畅通;(5)指导、
8、协调“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2.2. 4.4局计划财务科(1)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2)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2.2.5区交通运输局属各机构(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XX区大队、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三防”应急预案;(2)研究部署本行业“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3)协调、部署本行业“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4)负责本行业“三防”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
9、.2.6其他交通行业从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市局和区政府要求,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3灾害事件分级3.1 特别重大灾害(I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3.2 重大灾害(II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
10、信号;(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至2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3.3 较大灾害(In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的。(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至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3.4 一般灾害(IV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
11、、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至2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4预防和预警1. 1监测与检(巡)查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三防”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4. 2信息收集与交换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
12、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5. 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各单位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6. 4预警信息通报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单位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5应急响应和处置7. 1应急响应8.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
13、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W级、II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9. 1.IW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局“三防”W级响应行动。(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涉灾单位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整部署局“三防”工作。10. (3)局法安科、工程科及各单位加强值
14、班值守。11. 1.211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HI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局“三防”III级响应行动。(1)分管领导视情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单位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调整和部署局“三防”工作。(3)局“三防”办启动24小时值班制,视情安排“三防”办全体成员参与局“三防”应急值班。12. (4)局法安科、工程科及各单位相关人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13
15、. 1.3I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11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三防”11级响应行动。(1)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单位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3)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或应急专家组分赴受灾单位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4)局启动II级响应后,局“三防”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14. 1.4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局“三防”I级响应行动。(1)局长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单位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单位指导抗灾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