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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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实施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做好我区财政周转金呆帐清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补充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财政周转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经我区、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财政部门设置并负责发放管理的各项财政周转金形成的呆帐,按本实施办法进行处理。第二条按照区、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财政周转金归属权限,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工作按“谁审定项目,谁承担呆帐处理责任”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列入呆帐核销范围: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以其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部分或
2、全部借款;二、经法律诉讼并申请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无法收回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者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执行时间达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三、借款人被依法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且借款主体已消亡的,经有关法律部门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确认无法偿还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四、因经济体制改革变化因素,借款人进行转制或改制原因,产生财政周转金无法收回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五、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保险补偿、抵押财产变价后,仍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六、因自然人借款项目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逾期久远,拖欠借款十年以上,超
3、过法定诉讼期限的,经区、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相关部门、村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无法偿还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七、借款人以实物资产抵偿所欠财政周转金借款,经抵偿实物资产通过拍卖变现后的差额;八、按照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清理财政周转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批复和区政府关于市区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区、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财政部门为加快财政周转金清理进度,采取优惠政策所形成的待处理周转金;九、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逾期未还财政周转金须专案报经批准处理的借款;十、区财政部门借给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财政部门的财政周转金,经区政府同意核销或豁免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十一、经上级
4、批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借款镇、街道划出本区区域,经区政府同意核销或豁免的部分或全部借款。第四条区、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财政周转金呆帐核销程序:一、呆帐清理程序1 .区级呆帐清理程序区财政部门发放的各项财政周转金的呆帐核销,由区财政周转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财政部门负责清理。区财政部门进行内部帐务清理,列出借款单位分类明细清单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凭据等),经与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财政部门核对帐户后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清单及相关资料、按照借款单位不同的性质类型,收集呆账核销需要的证据材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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