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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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走深走实,推动京津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提升区域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以及京津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2、战的重要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京津冀区域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管理要求(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尚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者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其他危险废物定向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燃料)使
3、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二)豁免条件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废单位、利用单位位于京津冀区域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企业。近3年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均为达标,投产不足3年的,实际投产年度评估结果均为达标。2 .产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来源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够被利用单位作为替代原
4、材料或燃料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等相适应,且有完整的有害成分控制技术。3 .利用单位不得使用和相关省市明确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利用过程不影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因子及排放总量符合排污许可规定。4 .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相关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5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符合所在地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施联网。三、管理程序(一)首次申请1 .申请豁免管理的利用单位会同产废单位填
5、写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申请表(见附件1),编制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自行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2 .实施跨省(市)“点对点”定向利用的,由利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利用单位所在地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评估,并征求产废单位所在地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其豁免管理的决定。4 .首次申请豁免管理有效期为1年,延续申请豁免管理有效期为3年。豁免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
6、,利用单位应提交豁免管理延续申请,并提供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情况,次生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情况,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情况。(二)重新申请1.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单位,利用工艺、设施、危险废物类别、有害或有用组分发生变化、利用数量超出豁免核定规模、不能按原利用方案定向利用等,应按首次申请程序重新申请豁免。5 .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变更后一个月内由利用单位向作出豁免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信息变更说明。6 .其他重大变更情形。(三)豁免终止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任意
7、一方自愿放弃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利用单位应依法做好相关经营场所、设施污染防治和剩余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作出豁免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函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作出豁免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终止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活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2 .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的;3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四、有关要求(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和申报、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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