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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扩大公益 性岗位安置的精神要求,积极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 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 径,结合我市实际,将组织实施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 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围绕全市高质量就业促共富行动重点任务,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超龄人员, 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 人民群
2、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城乡一体、系统推进。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 需求,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顶层设计 和统筹整合,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 的工作格局。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 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基本保障和工作绩效,把握 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标准。强化财 政资金兜底作用,积极吸纳市场化投入和社会化融资,增强保障 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鼓励
3、 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的不同路径、推进措施,工作载体。(三)任务目标。“十四五”时期,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 合理安排我市工作计划。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总量 占2/3、城镇公益性岗位占1/3,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对 年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为30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IoOO 个,各区、县(市)岗位计划分配表详见附件1。二、组织实施(一)岗位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劳动年龄内 有就业愿望的东西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 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群体,以及农村超龄人员(指超过法 定退休年龄
4、农村低收入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 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为 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不得安置重度残疾人员(残 疾等级二级及以上)或患重疾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市人力社保 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岗位设置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需求导向、公益 属性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 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年初市级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各 区、县(市)负责统一开发,定期发布岗位需求,可根据实际需 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加大未就业残 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每年持证残疾人
5、公益性岗位占城乡公 益性岗位比例不低于8%且不低于省残工委下达的年度任务。 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扶老助残、劳 动保障、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城乡公益性岗位统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结合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做好分 类)(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府补贴。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就 业的,每人每月按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其 中,对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低边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农村 低保低边家庭劳动力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稳定就业的,按绍兴 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岗位补贴;农村超龄人员补贴标准按照最高 不超过绍兴市
6、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50%,由各区、县 (市)视情依据财政保障、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 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 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 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 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 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 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四)岗位安置管理。各区、县(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 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
7、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县 (市)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道) 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等工作。各区、县(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全面应用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就业 省集中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实行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 等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公益性岗 位提质扩容行动作为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 内容来抓,构建市级统筹、县(市、区)负总责、乡
8、镇(街道) 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日常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 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 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 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密切协调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 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资 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要最大力度 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各区、县(市) 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 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农村超龄人员所需资金由
9、所在同级财政部 门保障。其他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或原渠道列支。(四)加强日常管理。在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发设 置公益性岗位管理专员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城 乡公益性岗位日常联系、监督管理、政策宣传、信息报送、材料 归档等工作。(五)严格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公益 性岗位提质扩容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就业创业督查激励和考核工 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 况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原有公益性岗位在 岗人员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应重新认定后,纳入新 岗位安置范围中。原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符合本
10、实施方案规 定安置条件的,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至协议期或待 遇期满终止。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L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行动岗位计划分 配表(2022年)2.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单位:个区、县(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城乡公益性岗位使用计划总数按城乡开发数按岗位使用数城镇岗位乡村岗位城镇岗位乡村岗位越城区3202001207072柯桥区40020020070120上虞区55020035070210诸暨市83020063070378竦州市50010040035240新昌县400100300
11、35180合计3000100020003501200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岗位认定,统一纳入浙江数 字人社工作台就业省集中系统。岗位使用人社部门负责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 围内的对象安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符合超龄人员对象安置,相关职能部门分职 责做好指导,按照“能安置尽安置”原则使用岗位数,部门岗位使用可统筹。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扩大公益性岗 位安置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就业促共富工作目标,突出 扩中提低、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 理工作,根据绍兴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行动实施
12、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 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 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 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 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开发管理机制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市级统筹,各区、县(市)负总责,乡 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市级负责定目 标、定政策、定资金;各区、县(市)负责政策细化、资金筹集;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 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
13、常管理。各地可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级统一向各区、县(市)下达年度开发计划,各地可根据 实际,在不低于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岗位规模。结合我市实际,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 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公益性 岗位按照开发单位属性分为乡村、城镇两类,各区、县(市)可 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 岗。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指 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 集中开展。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 审核公示、区、县
14、(市)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I、安排上岗 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 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 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 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便民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 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 面的工作。乡村公益
15、性岗位主要安置东西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 口、农村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群体,以及农村超 龄人员(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村低收入人员)。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 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 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人员确定后要在所在村(社区)进行 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对劳动年龄范围内安 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非全日制岗位每人每月按绍兴市最 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对安置低保低边家庭中 的农村低保低边家庭劳动力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稳定就业的, 按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岗位补贴;农村超龄人员补贴标准按 照最高不超过绍兴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50%,由各 区、县(市)视情依据财政保障、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 定。使用单位岗位报酬按月结算,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 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各区、县(市)统一为在岗 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 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 面的工作;(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便民服 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