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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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质量,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本区总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设置)本办法所称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和奉贤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
2、管理成果。(一)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是奉贤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所在组织、行业、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二)奉贤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在本区组织内担任首席质量官,对推动所在组织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第三条(奖项内容)奉贤区政府质量奖为区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奉贤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应按规定,经审核批准
3、后,开展评审活动。每次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个、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数不超过1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8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2个。如当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的质量管理模式或质量管理成果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第四条(评审原则)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第五条(评审标准)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
4、人评价准则、上海市奉贤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31120/Z0082022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准则等。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培育、评审、奖励等工作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本区各级政府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家和本市质量荣誉,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第七条(示范引领)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分享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实践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宣传推广活动。第二
5、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管理机构及职能)设立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奉贤区政府分管质量工作副区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本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奉贤区政府分管质量工作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评委会讨论确定,可根据评审工作适时进行调整。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推动、监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二)审议评审规则、评审结果;(三)提请区政府批准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四)研究、决定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工作相关重大事项。第九条(办事机构及职能)评委会下设评审
6、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修订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二)建立孵化与评审并重的政府质量奖工作机制;(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四)建立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五)实施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请评委会审议获奖建议名单;(六)组织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等;(七)承担评委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十条(评审组及职责)评审办根据评审需要,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由评审办
7、在奉贤区政府质量奖专家库范围内选聘,由熟悉质量和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当届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撤销。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负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评审报告撰写等;(二)向评审办提出获奖建议名单;(三)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一条(推荐部门及职能)各相关委办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商会等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领域内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等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调查核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第三章培育孵化第十二条(培育孵化机制)建立和完善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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