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华东师范大学校赛高教主赛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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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华东师范大学校赛高教主赛道方案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高教主赛道。同时将原 国际赛道并入高教主赛道。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参赛项目类型(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 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 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 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 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
2、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 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 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二、参赛方式和要求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 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 目参赛。三、参赛组别和对象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 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
3、体参赛条件如下:(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 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L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 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 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 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L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 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
4、015年之后毕业的 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 更的不予认可。3 .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 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l3o4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 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 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 (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o(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 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 轮次以上(含2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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