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条件、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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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条件一、制备流转中心职责任务L依据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省 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 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2 .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 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3 .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 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 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二、制备流转中心条件要求(一)总体要求。制备流转中心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单位,对其制备流转的样品负责,并
2、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制备流转中心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制备流 转中心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制 备流转中心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制备流转中心应 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制备流转中心及其人员应 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二)制备流转中心条件要求。L资质条件。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 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土
3、 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 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 制备所需仪器设备,详见附件。4 .能力证明。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 年内应开展过土壤相关制备活动,年制备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 5000个。提交近3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土壤普查制备任务相关 的考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5 .人员队伍。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样品制备任务需 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 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
4、制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 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制备、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样品 制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样品制备人员不少于5人。样品制备人员 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样品制备流程;质量控制 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制备流转中心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在 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制备流转中心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的基本稳定。6 .场所环境。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场所,并符 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 制备室总面积不少于80 Itf,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50球,样品 风干室面积不少于150 m2,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 装在线全方
5、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样品制 备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 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7 .设备设施。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 品制备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完好。对检测结 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 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 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8 .质量保证。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 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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