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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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七药发(2023)12号各市场经营主体:“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管理办法(试行)经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同意,现予发布。附件:“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10月12日附件“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是“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为规范“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授权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的申请者应符合“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并取得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授权,方可
2、进行店面布置和对外宣传。第三条“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实行无偿授权使用。第二章授权申请第四条“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书或者所销售的产品生产者持有“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书;(二)持有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文山三七原料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质量标准;(四)文山三七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具有良好的品牌意识、市场信誉、诚实守信,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六)线上店应配置能满足店铺运营要求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早O第五条“文山三
3、七品牌形象店的申请者应向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递交“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书复印件,“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线上店铺还应提供公司人员构成情况说明、运营店铺和产品成功案例。第六条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到实地核实并上会讨论,在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第七条对同意授权使用“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的申请者,应与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签订“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授权使用合同,由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制作颁发牌匾;线上店则签订“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店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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