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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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市级体育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体育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体育组织行业监管遵循党建引领、分类监管、问题导向、强化服务保障的原则。第三条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体总秘书处)具体承担体育组织行业监管
2、事务,体育组织应自觉接受监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北京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并由北京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负责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的体育组织。第二章日常监管第五条指导监督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的体育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将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体育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激励政策、监管措施。适时开展体育组织政策法规宣讲以及负责人、业务活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培训。第六条对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的体育组织成立、
3、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前置审查、组织清算,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初审;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体育组织成立登记、变更负责人的,配合市民政局进行审查,就其必要性、发起人(拟变更负责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市民政局开展体育组织年度检查材料组织填报工作,督促体育组织按时按要求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指导体育组织及时整改年度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第七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体育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对评为3A以上等级的体育组织,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等。第八条指导体育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体育组织依规向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报告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自身利益、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
4、、重要活动。接收体育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后,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处理意见。第九条追踪掌握体育组织基本情况、相关动态以及依章程、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体育组织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建立大数据平台。第十条开展体育组织安全风险隐患监测评估,确定体育组织重点风险防范领域,制定体育组织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应急手册并组织演练、实施。第十一条定期定量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体育组织专项抽查,体育组织年检换届专项督导以及收费行为、评比达标表彰等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向体育组织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及时整改。第十二条每年开展10家体育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工作。第十三条指导体育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承诺机制,在促进行业主体
5、向社会提供规范化服务、实现行业主体间公平有序竞争、建立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等方面制定自律公约,督促行业主体守约践诺。第十四条督促体育组织依法依章程落实对外信息公开义务并建立相应内部规章制度。配合市民政局收集体育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依规将体育组织注册登记、政府委托事项、信用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按照体育组织在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内部治理、服务行业、接受监管等方面的表现,依申请对体育组织和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并对外公布。第十五条指导体育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诉求收集渠道,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收集的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合法利益。第三章党建管理第十六条指导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统筹开展
6、体育组织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体育组织党建工作政策规划。第十七条监督体育组织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听取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的意见,引导党组织负责人参与调处体育组织内部纠纷。第十八条监督体育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第十九条联系管理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以及体育组织党支部书记,做好体育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的理论、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培训。第二十条监督体育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体育组织负责人审核、体育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批复。第二十一条督促体
7、育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选派工作人员指导完成换届工作。第二十二条监督体育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对外发布信息等过程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发现问题的,采取提醒或约谈措施,要求体育组织停止开展活动,修改或删除信息。第四章业务活动监管第二十三条指导体育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监督体育组织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会员传达政策法规内容,推动贯彻落实。第二十四条指导体育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运动普及推广活动,监督体育组织采取多样形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指导单项体育协会积极推广运动项目,指导人群类体育协会积极开展适应各群体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指导产业类体育协会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协调行业资源,为首都体育事
8、业发展提供支持。第二十五条指导体育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赛事活动,监督体育组织严格按照赛事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竞赛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等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监督体育组织按要求在北京市体育赛事管理系统办理赛事登记,并在北京市体育总会、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体育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赛事信息、竞赛规程等内容。第二十六条指导体育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监督体育组织与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订立合同并依法依合同开展专业培训,专业培训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第二十七条指导体育类基金会依法依章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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