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全文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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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2、,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5,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3),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
3、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四、管辖(一)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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