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中蜂生态标准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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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县中蜂生态标准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资金来源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250万元。资金来源:石柱土家族自 治县乡村振兴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涉 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 2021178号)。二、项目目标在33个乡镇(街道),按照“蜜蜂良种化、养殖设施化、 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生态中 蜂标准示范场10个,推行标准化养殖和生产,示范辐射带动周 边农户发展中蜂养殖,促进石柱县中蜂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 标准化发展。三、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重庆市石柱县境内法人从事2年以上中蜂养殖经历的企业、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新型合作
2、经济组织。(二)申报条件L在石柱县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 (若三证未合一的还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固定 办公场所;2.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3标准示范场场建设项目必须配备具有10年以上从事中蜂 养殖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以上;4 .项目管理房建设用地,业主必须提供当地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出具的非基本农田和林地用地证明材料;5 .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6 .业主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养 蜂证;7 .养蜂场近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 生;8 .2017年2021年承建中蜂产业项目未结题的业主不能申
3、 报该项目;9.2017年2021年承建中蜂产业良繁场及标准示范场项目 的业主不能重复享受。四、项目内容(一)建设内容新建100群及以上的中蜂生态标准示范场10个(其中中益 乡1个)。(二)建设要求L企业法人或业主从事蜂养殖有5年以上经历,示范蜂场农 用设施用地需取得相关部门备案;选址、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蜂场周围环境幽静,无大型畜禽养殖场;2 .周围有两种以上优质蜜源植物,示范场水、电、路、网 畅通交通便捷;3 .新建管理房6间120平方米以上,均采用砖混或木质原生 态建设;4 .建生态人行、管理步道(透水砖或其它生态建材)加护 栏,示范场建原生态大门,四周建围栏(加硬钢丝铁网1.2米X 3
4、0米X6厘米,带防护栏立柱);5 .示范场防疫制度、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健全,生产、生 活区相对隔离,设施、设备配套齐全;6 .项目建设符合石柱县中蜂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4);7 .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应设立竣工牌(碑),竣工牌 (碑)使用寿命应在3年以上(严格控制成本,禁止豪华建设, 注重经久耐用、清晰规范);8 .每个中蜂生态标准示范蜂场要带动项目受益脱贫户10 户;9 .从市外引种的示范场不能享受项目补助;蜜源植物培植 不能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巢础、蜂药、蜂蜜瓶(罐)等一次性 生产易耗品及消费品投入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10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项目存
5、 续期不得少于5年。(三)建设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四)补助资金每个中蜂生态标准示范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5万兀O五、项目申报与实施流程中蜂生态标准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 竞争立项”原则。具体程序为:(一)公告时间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30日,通过石柱县政府 网农业农村委板块等媒体公开项目申报事宜。(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31日下午18: 00之前截止,各申报业主在自行 前往相关基地现场踏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畜牧产业 发展中心申报项目。(三)项目编制要求业主依据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建设内容 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建
6、设内容涉及基础设施投入的,须写 明数量规模、质量标准等数据指标,涉及生产用品和易耗品的 的需明确规格、型号)o项目方案编制必须严谨,表述清楚, 并严格按所发方案模板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上报 方案时一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若三证未合一的还 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非基本农田证明等复印件。(四)工作流程L评审:实行专家打分制,平均得分最高者为项目实施业 主。2 .审核公示: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将评审结果在石柱 县政府网农业农村委板块进行公示。3 .批复实施: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县畜牧产 业发展中心批复实施。4 .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向县畜牧
7、产 业发展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缴纳项目质量保证金 (财政补助资金10%,存续期后经验收无异议退还)再一次性 拨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六、材料报送(一)材料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独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 起装订,所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二)报送方式申报业主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报,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 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审定的资料纸质件由县畜 牧产业发展中心签字盖章存档备查。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 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责任自负。(三)相关要求L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 见附件3)。2 .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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