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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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清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
2、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的考核由市食药安办会同成员单位实施评议考核工作。对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食药安办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省、市规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效能落实等,同时设置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
3、则中明确。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市食药安办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工作业绩评价。市食药安办及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评价;市食药安办按照考核细则及职责分工对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评价。(二)工作效能评价。市食药安办根据省、市食药安委对我市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专项督查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暗查暗访、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跟踪评价、平安暗访等进行效能评价。(三)年终自查。开发区、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按照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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