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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物资有限公司XX项目评标办法为保证招标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十二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办法。1 .评标原则1.1 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择优;1.2 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1.3 评标人员参与评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规定;1.4 评标和定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5 招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6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1.7 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将投标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1.8 最后确定的中标人,其投标文件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具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投标方案价格合理,具有最高的性能价格比并能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2 .评标组织机构XX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XX集团公司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1 评标委员会招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
3、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
4、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2 会务组:评标委员会下设会务组,负责评标活动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会务组人员由招标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会务组职责:2.1.1 负责评标活动所需的货物、物品、交通、通讯等工作的落实;2.1.2 负责文件资料的印制、登记、保管、借阅和回收;2.1.3 负责开标、评标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等;2.1.4 负责对外联络工作。3.评标的程序与方法3.1 评标的准备工作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2 初审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从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资质、实质性响应、细微偏差处理、是否进行澄清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厂商。3.2.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6、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2.4 初审的标准:(1)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7、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c.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e.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f.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可以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
8、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 正式审查3.3.1 确定入围投标人: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从商务、技术、服务等方面对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为每个投标人打分(评标细则详见附件1),并确定排名在先的三名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3.3.2 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然后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若投标人排第2页共6页名顺序相同时,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先。3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开标记录;(3)符合要求
9、的投标一览表;(4)废标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6)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和总分;(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3.4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3.3.5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3.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
10、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3.4 定标3.4.1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总和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3.4.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4.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11、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4.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3.4.5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4.6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 评标工作纪律3.5.1 评标委员
12、会应依法进行评标活动,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作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将给予警告,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继续参加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招标人第3页共6页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3 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应坚守各自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原则上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地点。确实需要离开的,需报请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同意。3.5.
1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继续参加项目的评标。3.5.5 所有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在评标期间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几项保密规定。(1)自开标后,有关招标的审查、评定、澄清等问题,以及评标情况均属于经济机密,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2)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或评委擅自进行对外活动。(3)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例或有意泄密,招标人可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终止其参加评标工作并
14、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评标委员会在个人阅评中,除与本次评标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得互相联络,不得随意评论投标人,不得向其他评标人施加对评标结果带有倾向性的影响。3.5.6 资料管理制度(1)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一律由会务组统一登记、编号、保管及转借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所有正文概不外借。(2)评委使用借阅资料时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注,要保证借阅资料的完整和清洁,用完资料后应及时归还会务组。(3)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委工作现场使用,不得外带、复印。如确需复印资料时,应交由会务组办理,并待使用完毕后交回。(4)评标委员会用于记录的纸张、草稿、填写过的废弃表格,复印
15、或打印时的废弃纸张应集中存放,待评标结束后交会务组统一销毁。(5)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资料遗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召集人及会务组报告(6)评标工作结束时,会务组应即时清点资料,保证借出资料全部收回。评分标准1、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照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权重为:价格50%.技术40%.商务10%;2、价格部分(满分50分)2.1 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二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个数X0.92.2 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各有效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Io0%2.3 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6,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偏差率6报价得分60时,按照每超1%扣减1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0505VO时,按照每超1%扣减0.5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以此类推至303、商务部分(满分IO分)一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1企业资质2评委依据所提供资料斟酌2财务状况2评委依据所提供资料斟酌3信誉、业绩2行业口碑、业绩4备件供应及优惠承诺2评委依据所提供资料斟酌5标书响应程度2对产品性能标书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