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经济开发区信访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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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城经济开发区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信访工作 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 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区群众路线教育活 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各级信访部门,对来访群众应加强政策宣传,引 导其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信访等形 式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
2、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 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信访工 作。第五条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访工作的最高领导 组织,信访领导小组决定的信访事项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第六条 各部门应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来 访接待场所,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 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接待地点和电话,公布与信访工作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查询信访事 项处理进展及处理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二章登记第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对群众信访和上级交办、转送的信 访事项要进行登记。第九条来信登记。收到群众来
3、信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函后,要及时拆封, 将信文、信封、保留邮戳及附件一并装订,并在来信右上角加 盖收信章,日期应与实际相符,同时应填写来信处理流程单。 电子邮件要及时下载打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来信登记应载 明以下内容:(一)来信人反映问题的方式(书信及电报、电子邮件、 传真等);(二)来信人的姓名、时间、地址(IP地址)、单位、电 子邮箱、传真号码及其他个人信息;(三)来信人反映问题的性质、主要内容及要求。第十条来访登记。来访登记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来访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单位)、有效证件、联 系方式、信访事项的发生地(单位);(二)来访的人数、来访的次数(曾去何处走访过),领、 跟访
4、情况,就同一问题曾经处理的情况(法律文书或处理材 料);(三)本次来访事实、理由、诉求;(四)来访的具体时间;(五)来访行为(堵门、堵路、打横幅标语、静坐等);(六)处理方式。第十一条信访登记处理方式。(一)群众来信经领导签批后转纪工办办信科办理;(二)群众来访属信访机构受理范畴的,转纪工办接待科办 理;(三)信访人申请复查的转纪工办复查办办理;(四)来访人进行咨询的,转纪工办咨询室办理。第十二条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所有来信来访,件件登记、件件记录;(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格式统一、项目齐全、字迹工整、 记录准确;(三)来信来访登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 无关人员
5、扩散来信来访内容,不准擅自将信件等带出机关;领 导在登记表上的批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第三章告知第十三条收到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以及收到的转送、 交办的信访事项,应根据信访人反映的不同情况,当场或在收 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一)受理告知。各部门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 项应当受理,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 知的,应当自收到来信和接待来访或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将受理情况报纪工办;(二)不予受理告知。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 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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