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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提拔任用、调整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局党组管理的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分局(司法所)全体公务员(行政职工)和直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要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
2、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四条年度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含政治学习情况)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正面效果。廉,是指党风政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一)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业务精通,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模范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团结合作,工作作风好;严格要求自己,法纪观念强,清正廉洁。(二)称职(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
4、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自我要求还不够严格。(四)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能力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第七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警务人事处、组
5、织教育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警务人事处负责承办具体考核工作。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40分,群众互评占3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占30分。第九条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职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分管领导审阅。(二)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名额。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每年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列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分类组织实施。局机关、直属分局(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市阳光公证处)全体在编人员进行全员测评,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票为A票(作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分值计算依据),其他互评票为B票(作为群众互评分值计算依据)。市阳光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单独组织,测评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市阳光公证处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票为A票(作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分值计算依据),其他测评票为B票(作为群众互评分值计算依据)。(四)进行赋分排名。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民主测评打分情况和平时考核情况,按分值设定比例计算出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并按公务员(行政职工)、事
7、业单位工作人员系列分中层干部、其他工作人员等二类分别进行排名(其中市阳光公证处单独进行排名),考核得分排名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五)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计算汇总考核对象考核得分排名的基础上,还应收集汇总考核对象年度内重大奖惩和平时考核、政治学习等相关情况,作为局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六)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对拟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及调整职务、级别和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的依据。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以及不确定等次的,分别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末二位的,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进行约谈提醒,一般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末二位的,按规定进行组织调整或岗位交流。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他相关工作,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23年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开始试行。与市局以往涉及考核相关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