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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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考核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个行政村选聘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1名,负责本村农户住房安全巡查和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巡查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巡查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并负责定期对巡查员进行教育培训。第三条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要服从乡(镇)村安排,如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严重者予以辞退。第四条村委会要明确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设置公示牌,并配合乡(镇)政府建立督查、管理、考核制度。第五条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
2、抽查、督查。第六条本管理制度坚持人有岗位,岗有权责,责有检查,奖惩严明的基本原则。第一章人员聘用第七条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必须为本乡镇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2 .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家庭成员;3 .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工作,责任心强;4 .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非生态护林员,非村干部家庭成员;5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悉农房建设实际应用技术,从事过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可优先聘用。6 .符合以上条件且住房安全巡查员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
3、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第八条选聘程序: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7 .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8 .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9 .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10 聘用。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村两级组织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上盖章后统一报县
4、住建和县人社局审定,由乡镇政府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将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聘用文件及人员信息花名册报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11 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住建局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农房建设基本规范和安全性认定标准,熟悉岗位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12 资金申报。各乡镇负责向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申报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补贴资金。第二章巡查员工作职责第九条详细掌握本村内农户安全住房情况,配合村委会建立和更新农村住房“四个台账”,必须做到四类台账户数之和与全村农业人口总户数一致。第十条详细掌握本村内农户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提升改造等住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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