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docx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规范标 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 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一、基本要求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特医 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 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特 医食品标识包括标签和说明书。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 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特医食品的标签和说明
2、书的内容应当一 致,若标签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绝对化语言。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二、内容要求(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 产品名称,且商品名称不应与已批准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药 品的商品名称相同。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规范的汉字” 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数字、字母 (除外)、图形、符号等。进口产品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 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产品名称字体颜色应与标签背景 颜色区分,可清晰辨识。商品名
3、称字号应小于通用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 更突出和显著。以单字面积计,商品名称字体总面积不得大于通 用名称所用字体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商品名称可以是依法注册的 商标名称。使用除商品名称以外的注册商标,商标的总面积(矩形法计) 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面积的四分之一,且小于商品名称面 积,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商标文字字号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字号。通用名称应当醒目、显著,不应分开标注。具体参照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产品通用名称的公告(2019年第26号)o(二)产品类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以下简称GB 299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特殊医 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以下简称GB 25596) 规定的产品类别(分类)进行标注。(三)配料表配料表中各种配料的名称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有关规定标示 具体名称。例如,若使用固体玉米糖浆,则应标示“固体玉米糖 浆”或“淀粉糖(固体玉米糖浆)”。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加入量小于产品总量25% 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 中不起工艺作用
5、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四)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每IOOg(克)/每IOomL (毫升)以及每IOOkJ (千焦)产品中的能量(kJ)、营养素和 可选择成分的含量;也可同时标示每IOOkCal产品的量。选择性 标示每份产品中的能量(kJ)、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当 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产品的量。每IOOg (克)/每IOOmL和 每IOOkJ (千焦)产品中的能量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数值应具有对 应关系。方框表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 养成分表”。能量、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使用GB29922. GB255
6、96等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计量单位,标示数值可通过产品检测或原料 计算获得。营养成分表修约间隔应不少于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应的小数位数,GB 25596中营养素比值的要求(如亚油酸与 Q-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选择性 标不。(五)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产品配方特点及营养学特征的相关描述应有充分依据,结合 产品配方特点、工艺特点、营养学特征(如能量、供能比、营养 素吸收利用)等进行客观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 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若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应作为配方特点进行描 述,如GB25596中规定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 特殊医学用途婴
7、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对于这类产品, 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中不宜出现“马铃薯淀粉经预糊化处理” 等描述。(六)临床试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对所开展的临床试验 进行概括性描述。可以对临床试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案、 观察人群、样本量、观察周期、对照用样品、主要/次要观察指 标、观察结果等内容进行客观阐述。(七)组织状态描述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特性,如粉状、液态等。(八)适用人群按照GB 29922、GB 25596规定,以及产品研发的适用人群、 特殊医学状态等进行标注,应准确、详细描述适用人群年龄范围 和(或)特殊医学状况。(九)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标示“食用方
8、法和食用量应在医生或临 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适用人群的年龄、体重和医学状况等综合 确定”或类似表述;根据产品实际需求,依据产品特性和适用人 群,对摄入途径(例如,口服或管饲)、冲调方式、冲调量进行 标示,可选择性对产品维持的温度、服用速度、冲调后产品保存 方式等内容进行描述。(十)净含量和规格单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标示净含量;同一预包装内含有 多个单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 示规格。(十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 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明所在包装物的具 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补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殊 医学 用途 配方 食品 标识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