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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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 策部署,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 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问责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 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 视总局关于印发 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 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的通知等国家法规规定,制定 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 听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2、)的领导干部 和有关工作人员。第三条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当坚持 党的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惩造 假,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 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各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 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包括:(-)制定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措 施,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 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二)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 任体系,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问责制的落实;(三)对统计造假、弄虚
3、作假实行零容忍,严格落 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严肃追究统计 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 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配强 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工作 经费和条件。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主要包括:(-)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 法用法;(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 下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统计教育监督管理;(三)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上到下防范统 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四)监督防范统计造
4、假、弄虚作假工作任务落实;(五)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第六条各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主要包括:(-)制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 和措施;(二)督促指导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 作假责任;(三)组织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 度开展统计调查;(四)加强对统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 保统计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五)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 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六)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第七条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 作承担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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