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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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59号)、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7) ?号)精神,为指 导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 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 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立足湖北“建成支点、走
2、在 前列”的发展大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环境质量改善 的核心,查清污染源的状况,建立科学普查体系,强化管理, 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二、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 和分布状况,掌握城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 放和处理情况,突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理念,探索环境问 题突出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耦合关系,建 立健全全省各地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 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 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 提供基本依据。三、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
3、日,时期资料:2017 年度。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四、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湖北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省境内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军事单位的污染源普查 工作根据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的要求另行制订实施方案。五、普查对象和内容(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源等产生、排放污 染物的设施及单位。L工业源主要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 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有较高含量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 15个类别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的放射性污染源 调查以湖北省第二次伴生
4、放射性矿普查方案中涉及的对 象为主。对工业园区包括国家、省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保税区、出 口加工区进行登记调查。2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农业种植业、林业种植业和 水产养殖业。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相关统计资料, 确定普查对象和抽样调查单位。畜禽养殖业:主要是以具有一定规模的规模化养殖场、 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为对象。农业和林业种植业:对种植主要品种、生产特点、模式、 产量、用水、肥料、农药、农膜、秸秆产生量和污染产生、 排放情况进行普查。水产养殖业:对水产养殖主要品种、生产特点、模式、 产量、用水、鱼用化学品、投饵量和污染产生
5、、排放情况进 行普查。以池塘、工厂化、网箱、围栏、滩涂增养殖等养殖 单元为对象。3 .生活源废气:登记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 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下简称生活 源锅炉),以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抽样调查城乡居 民燃煤、燃气及其他能源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以及城镇扬尘源。废水:登记调查对象为全省城镇(含县级及以上市辖区、 乡镇集镇)的市政入河入湖排污口。抽样调查城镇、农村生 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登记调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城镇和乡村。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
6、括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 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 处理(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 险废物综合利用厂;医疗废物处理(置)厂包括焚烧厂和高 温蒸煮厂、化学消毒厂、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 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 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 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6 .其他污染源生活垃圾: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量,集中式垃圾处 理处置设施处理的垃圾量。污染地块:普查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耕地、
7、林地、 草地、未利用地等不同类型被污染土壤的地块,重点为工矿 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可增加普查污染源类别,增加的类别 应报国务院第二次国家污染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 “国务院普查办“)批准。(二)普查内容1 .工业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 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 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 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 酚、氟化物、汞、镉、铅、辂和珅等排放情况。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 氨排放情况;汞、镉、铅、种、辂等废气重金
8、属排放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 合利用情况,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 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稀土、花/粗、错石/氧化错、锐等15类矿产采选、冶 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具体以湖北省 第二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中涉及的普查内容为主。已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12 月)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单位,普查主要参考排污许 可证内容。2 .农业源农业种植业、林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 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 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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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第二次 全国 污染源 普查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