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务活动礼仪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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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务活动礼仪指引(2022年8月17日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十五次通讯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务活动,提高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务活动礼 仪水平,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是指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区律工委成员以及其他受邀参加律师协 会公务活动的人员。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在参与公务活动中应遵守本指引。第三条 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应当遵循相互尊重、简洁适度、 文明得体的原则。第二章着装指引第四条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注意服饰素雅、庄重、整洁。如果有统一 正装要
2、求,应着正装。第五条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应当着素雅服饰,服饰选用应当注意以下条 件:(一)尽量选用色彩少、图案简者。(二)尽量选用质地、做工精良者。(三)尽量选用款式庄重典雅者。(四)尽量选用搭配和谐者。第六条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注意服饰庄重、朴素大方,不可出现以下 情况:(一)服饰过于张扬,佩戴过多的饰物等。(二)服饰过于轻浮,过于裸露肌肤,或单薄透明的服装。(三)服饰过于短小、紧身等。第七条律师参加公务活动应当注意服饰整洁,主要注意如下方面:(一)服饰须保持清洁,不可存在异物或异味。(二)服饰须保持完整,不可出现残破、缺损等。(三)服饰须保持平整,不可出现过多折皱。第三章言行指引第八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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