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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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促进国际知名品牌集聚发展,优化重庆消费供给,做靓重庆消费特色,激活重庆消费市场,全面提升重庆消费国际化水平,聚力打造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地,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一)支持商业运营商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对商业运营商(商业场所业主单位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单位),按照年度引进落地商业品牌首店的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二)支持第三方机构协助引进品牌首店。鼓励第三方机构、平台、协会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优势,助力重庆对接招引
2、商业品牌首店,按照协助引进首店的层级、数量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IOo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三)支持商业品牌企业来渝开设总部型首店。鼓励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在渝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对引进的国际国内头部商业运营商、重点品牌首店、大型商业(游乐)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四)支持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
3、建等总费用30%、最高不超过IoO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二、着力培育“必购必带品牌(五)支持培育老字号名店。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名店,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等),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六)支持培育连锁化名企。鼓励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和跨界融合,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按照品牌影响力、市外拓展门店数量等予以综合评定,择优
4、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及结算中心并在渝开设直营门店,按照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开设门店数量等予以综合评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七)支持培育巴渝味名品。统筹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巴味渝珍三峡柑橘授权产品走出去开展专题品牌推介活动,提升重庆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做强重庆好礼品牌,鼓励企业扶持开发一批兼具传统工艺和时尚创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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