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docx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docx(4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机关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使用纳入本院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服务与工程类项目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工
2、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志鉴编纂、评审、咨询、出版印刷、商业保险、资产租赁、车辆租赁、数字资源、物业管理、资产评估、招标代理、审计、设计、监理等服务。第四条本院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购活动及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第五条政府采购是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按相关规定实行政
3、府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必须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不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二)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进行,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采购活动。第八条所有采购项目(含追加预算的项目),应当按规定纳入本院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
4、划后方可实施。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九条院机关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院机关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室所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院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成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领导本院采购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政府采购重要事项;(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采购工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三)审定本院年度采购方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四)根据本院年度采购预算审议年度采购项目;(五)审定本院直接推荐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六)研究决定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5、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院办公室主任兼任采购办主任,机关纪委书记、院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采购办内设采购组和监督组,办公室主任兼任采购组组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采购组副组长,各部室所有关工作人员为组员;院机关纪委书记任监督组组长,其他机关纪委委员为组员。机关日常采购工作由采购办组织实施,涉及相关部室所的,相关部室所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全程参与,机关纪委实行全程交叉监督。第十一条采购办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二)与采购需求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本院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落实政府采购的具体方案(包
6、括但不限于拟定采购文件、提出采购建议等),按规定报采购领导小组审定;(三)参与采购需求评审,协调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协调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参加招标会议;(四)负责统筹、初审、汇总本院项目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申报工作;(五)负责采购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与考察;(六)负责提出本院推荐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建议名单;(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采购信息发布、接受投标报名、考察投标单位、组织开评标、发布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等;(八)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活动质疑、投诉;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九)组织指导
7、采购项目合同书的拟订、评审(包括合法性审核)、修改、签订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十)负责所有采购项目相关的会议记录、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十一)负责电子卖场平台的管理;(十二)负责采购项目实施及后期使用情况的检查回访工作;(十三)协助处理相关合同的法律纠纷;(十四)完成本院负责人或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报批项目资金保障情况提出意见;(二)负责审查采购文件中费用支付方式的合规性;(三)根据采购项目验收单或审核报告支付价款;(四)组织对项目跟踪审计、相关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五)完成本院负责人或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纪检部门的主要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地方志 编纂 政府 采购 业务 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