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碳化硅新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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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O吨碳化硅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瑞得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吨碳化硅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02-89-05-826988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校福联系方式13953605271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祥泰大街89号2号厂房地理坐标(E119度3分40.284秒,N36度37分32.1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二十七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60条“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
2、08”中的“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702-89-05-826988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6.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4015.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20年3月20日,潍城区人民政府以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的批复(潍城政复20208号)同意设立军埠口城乡融合
3、发展产业园。2020年7月2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以关于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管委会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城环审字2020002号)对园区环评报告进行批复。为了对接潍坊市潍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并考虑园区可持续发展,服务中心调整了产业园规划,扩大了范围,新纳入潍胶路以南、长松路以东、祥泰大街以北、清平路以西区域。2021年9月10日,潍城区人民政府以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的批复(潍城政复202123号)同意调整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范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于2021年11月6H以“潍城规环审字2021001号”文出具了关于
4、军埠口综合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位置与规划范围: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范围东至规划月河路,南至祥泰大街,西至长松路,北至长虹街,总用地面积约为2.3km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军埠口综合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军埠口综合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潍城规环审字2021001号(2021年此月6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
5、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项目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性一览表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位置与规划范围: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范围东至规划月河路,南至祥泰大街,西至长松路,北至长虹街,总用地面积约为2.3平方公里。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为纲领,充分发挥潍城区望留街道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独特的产业区位、环境、资源、文化优势以及政策优势,按照全区产业园区发展部署,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将产业园打造成以装备制造、机械加工、服装玩具、食品加工等为主导的城
6、市配套产业集聚区;同时,逐步完善产业园功能,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1)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图,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总体规划。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祥泰大街89号2号厂房,属于高端装备配套产业园规划范围内,项目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产业,符合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的规划。3)本项目符合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管理等要求,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2)项目与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项目与环境
7、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园区在运营期间,企业废气放时SO2、No2、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相关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将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有行业标准更严格的限值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同时符合山东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中的相关限值。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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