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淮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淮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淮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习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 校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 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生。第三条 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制四年。本科生教学 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年制本科生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对休学创业(须本人 是企业的法人,下同)的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8
2、年, 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均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同意方可延期办 理入学手续,到校时须提供有关病假、事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 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 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 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具体按当
3、年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淮北理 工学院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六条 新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 资格,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保留其入 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 提出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须经 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审 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 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
4、 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 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 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 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有问题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 .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不 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取消学籍;能保证在
5、校正常学习、 生活的,身心健康状况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其它相关专业要求的 (前提是学校有这样的相关专业),且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 经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2 .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第六条保留入 学资格一年,回家休养治疗。录取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具体按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及淮北理工学院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 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 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开学后两周 内未按规定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
6、手续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注册的程序和办法,具体按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淮北 理工学院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 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某门课程, 且考核合格(百分制60分或及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和学分 绩点;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安排在下
7、学期开学报 到前一周内和缓考同时完成),补考不及格可申请重修,实践性 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直接参加重修。学生在校期 间可按要求多次申请重修学分。第十条考核资格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毕业设计(论文)和毕 业答辩资格由所属院(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认定。(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主讲教师应取消其参加课 程课终考核资格,课程总评成绩直接以“0”分记,课程绩点为0, 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申请重修。L不论何种原因,某课程(含实验、实习)缺课学时累计达 到该门课程当学期学时的1/3者(含)以上或抽查3次以上未到 课者。3 .累计缺交或未完成该门
8、课程作业总量的1/3者。4 .未完成该门课程所属的课程设计、大作业、实验或上机者。5 .课程论文、作业、实验报告等抄袭他人者。6 .扰乱课堂秩序、不遵守课堂纪律,主讲教师点名批评5次 以上者。(二)取消学生课程期末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 前填写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报告单,经开课单位审核并报 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单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三)毕业答辩资格的确认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 定执行。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一)凡旷考和课程考核中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 考,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申请重修。(二)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低于30分者,直接进入重修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淮北 理工学院 全日制 普通本科 学生 学籍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