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级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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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市级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南通市市级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通市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规程等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宣传文化思想工作和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增强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采
2、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管理,市财政局协同管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职责。各区宣传、文广旅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职责: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报经市文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
3、文件;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和资质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市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做好项目决算工作,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指导区级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市财政局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批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4、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对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回市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区宣传、文广旅行政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收回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区财政部门职责:
5、及时拨付下达资金;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指导同级宣传、文广旅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收回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职责:(一)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三)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绩效自评;(四)主动接受和配合宣传、文广旅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决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工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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