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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四、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劳动合同变更书中写明。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将所持合同交还甲方。劳动合同
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到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填写的上述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快递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为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信守执行。第一章劳
3、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固定期限:从年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第二条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元/月,其他按照双方约定发放绩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对员工自主进行考核,并认可考核结果。试用期后,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能力状况自主确定转
4、正工资。甲方有权视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提前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离职,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按期完成工作交接。第二章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参照岗位责任书,甲、乙双方均认可该岗位责任书载明内容。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工作地点在,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情况,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内容时,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
5、,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岗位责任书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否则视为不能符合岗位需求,甲方有权调整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请在相应选项方框内,非选项方框打X):口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一天。匚综合计算工时制:匚)不定时工时制:第九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6、第十条甲方按规定给与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甲方的工资与支付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工资形式:综合工资形式:转正后为:基本工资元/月,其他按照双方约定发放绩效。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年度的考核结果发放奖励,奖励的标准由甲方根据情况自主确定,乙方予以认可。第十三条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第十四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一日发放上月工资,如
7、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十六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与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
8、疾病救治费。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者修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要求变更
9、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的
10、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五)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者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前未声明的;未与前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工作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违反本合同附件中相关约定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乙
11、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12、他情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违约责任1、员工的违约
13、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费,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2、员工因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视造成情况向员工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离职义务及保密义务第三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实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辞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一切交接手续【如:完成个人所负责的技术、业务任务,不得遗漏未结工作事务,不得遗漏可能给公司商务、技术带来直接或间接危害损失的一切隐患,并经所领导与有关部门(财务、行政人事部会同签具交接证明)】。在前述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正式
14、离职。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同时在外兼职,以保证不因此影响工作精力和工作质量。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分配的工作、生产定额的70%,或者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或无法完成公司所赋予之合法任务的或者经甲方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甲方视为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如有侵占、挪用公款、贪污、收受回扣及有其他严重责任事故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
15、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二)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三)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四)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也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与前用人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第三十六条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间所作出的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专利、技术、项目资料及文档、知识产权、荣誉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作为甲方的一名员工,珍惜甲方商誉,尊重客户、爱护财物、保守秘密,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实现所承担的职业责任。第三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如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