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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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河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模式,提升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2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冀水监(2020)6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办监督2019)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水务局主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本细则主要针对由县水务局监
2、督的项目。在我县境内所有按照水利基建程序进行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均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三条对由省、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好协调、协助等配合监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县管工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村组集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担任项目法人建设的涉及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且按照水利基建程序进行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均须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其它工程按质量终身制和业主负责制执行。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依据:(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其他文件等。如相关法律、
3、法规、规章或技术标准已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核备。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备或者核备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置第六条县水务局综合指导股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员。第七条香河县水务局依据权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行业技术标准和办法;(二)负责对本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或配合上级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本县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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