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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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为鼓励在沪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工具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形成适应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沪财发(2022)8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在继续推进本市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市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适配度,探索开展“前补偿”试点,以引导银行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信贷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信贷投放,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科技创
2、新成果加快发展。二、试点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补偿对象,即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按照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各银行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为范围(银行相关贷款产品中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的均可纳入),具体为: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银行进行质押,且无其他担保方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获得的银行贷款。申请“前补偿”试点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并且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贷款对象为补偿办法规定
3、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O万元。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有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押,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知识产权+”贷款暂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三、试点内容对银行已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探索开展“前补偿”,本金逾期超过90天即可申请补偿(即改变补偿办法规定需不良贷款核销并产生净损失后才可申请给予风险补偿的“后补偿”模式),相关业务模式调整情况如下:1 .单列计算不良率。试点银行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单列,单独汇总计算不良率,并按照补偿办法中“重点行业试点贷款”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即:对不良贷款率0.53%部分的不良贷
4、款净损失,补偿25%;对不良贷款率3-5%部分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55%o对不良贷款率超过5%以上部分不予补偿)2 .申请补偿。试点开展“前补偿”,即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后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无需完成不良贷款净损失核销。申请材料参考补偿办法相关要求执行。3 .审核确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对试点银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本金的25%计算“前补偿”资金,提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召开评审会。原则上评审会每半年召开一次。4 .资金拨付。根据评审会审议情况,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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