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公益性补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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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公益性补贴管理办法为鼓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为小区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营造讲求奉献、互帮互助、和谐友善的小区新风尚和形成良好激励机制,特制定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公益性补贴管理办法。一、误工补贴在工作日期间,热心业主受业委会、监委会、党支部委托或参与其组织的小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造成耽误本人工作的情况,按如下标准进行误工补助:1.按每小时15元误工补助(30分一2小时);2 .按50元半天误工补助(3小时-4小时);3 .补贴计算方法依此工作时间类推。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必须提前向业委会就参与时间、参与人员进行报备。为保证公共事务的有效推进和公正公平,参与
2、人需要拍照或视频进行记录,并发至工作群,接受业委会、监委会和业主的监督,并且须向业委会通报办事的结果。事后填报误工的费用报销单据。周末节假日公益事务与公益活动,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二、交通费报销办理公共事务需要外出,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支出的实报实销。如自驾出行,燃油费报销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执行,具体报销里程,以出发地到目的地,高德、百度等导行最优路线为准。出于安全考虑,不鼓励自驾,对自驾外出过程中的交通意外,由个人自行处理,业委会不予负责。三、会议补贴因事召开会议,每次会议补贴20元。四、误餐补贴在外办事,无法正常回家就餐,可就近工作用餐,据实报销(每顿每人不得超40元)。五、公益性补贴每月审核结算一次,并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六、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与小区公益事务和公益活动的全体业主。七、本管理办法2023年10月23日业委会、监委会、党支部联席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实施,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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