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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章程时间:2023-11-0115:56来源:本网作者: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字体:大中小】【打印】分享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馆名称是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三条本馆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213、215号;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81号。第四条本馆经费来源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第五条
2、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壹佰零壹万元。第六条本馆的举办单位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条本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八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九条本馆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第十条本馆的宗旨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第十一条本馆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收集、整理、保存、研究文献信息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科学研究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二)促进全民阅读,为民众提供文献借阅、参考咨询、社会教育、数字资源利用等公益服务;(三)典藏和整理广东地方文献,指导协调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四)开展图书馆研究,指导全省图书馆业务工作;(五)承担广
3、东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动各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协调;(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党的建设第十二条本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委员会(以下简称“馆党委),负责组织统筹本单位党务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组织体系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机制灵活,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落实到位。第十三条本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是:(一)馆党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馆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二)探索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理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备方式
4、,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事业单位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理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的任用与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章程办理。第十四条本馆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一)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本馆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完善本馆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
5、、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第三章举办单位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本馆的权利:(一)提出本馆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馆领导班子;(三)任免本馆理事会理事长;(四)批准本馆领导班子工作报告;(五)对本馆的国有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实施监管;(六)对本馆法人年度报告在公示前进行保密性审查;(七)考核本馆工作运行情况;(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举办单位对本馆的义务
6、:(一)组织指导本馆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馆章程草案及修订案;(二)监督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执行情况;(三)监督本馆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四)为本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保障;(五)本馆终止时,负责指导本馆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六)负责督促本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十七条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设监事对理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第十八条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任制和选任制产生
7、,由举办单位履行任免程序,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一)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4名,由举办单位提议,相关行政部门委派产生;(二)社会公众代表5名,包括专家代表、读者代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三)本馆代表4名,其中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其余由本馆推选产生。第十九条理事会设兼职秘书1名,经理事会会议认定,负责理事会相关日常事务。第二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拟定和修改本馆章程;(二)审议本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三)提名副理事长人选,报举办单位批准;(四)审议本馆年度财务报告;(五)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六)促进本馆与政府、社会公众等的沟通;(七)拟订本馆合并、
8、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八)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负责组建下一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九)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可设立咨询委员会或发展规划、审计与监督等各类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咨询服务。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能、选聘办法、任期和权限应经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或讨论通过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意见。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第二节理事第二十四
9、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任职资格:(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能维护本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三)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理事为不受薪的公益性社会职务,不因理事资格在本馆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第二十七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馆开
10、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三)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四)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第二十八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理事会相关规定;(二)认真履职,科学决策,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三)维护本馆利益,争取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本馆事业发展的支持;(四)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二十九条理事履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一)擅自公开或使用本馆涉密信息;(二)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三)违背本章程规定和精神,干扰本馆正常运作;(四)从事其他与理事身份不符的行为。第三十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其中部门委派理事的辞职须经委派
11、方同意。理事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第三十一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第三十二条理事出现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补充并委任。第三十三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含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三)不能正确履行理事职责与义务、损害本馆利益;(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五)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理事长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
12、事长1名。理事长由举办单位任免;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第三十五条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五)法律法规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七条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第三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九条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13、;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理事长应当立即召开理事会会议。第四十条理事会会议程序:(一)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根据本馆章程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二)理事会秘书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三)理事会会议讨论;(四)形成理事会决议;(五)按规定传达、报告或者披露决议。第四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第四十二条理事在审议对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主动向理事会披露该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在审议时退席,并不得就该事项发
14、表意见。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方式根据具体表决事项由理事长决定。经协商一致,所有参会理事一致同意的,可采用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重大事项如下:(一)拟定和修改本馆章程;(二)审议本馆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三)审议本馆年度财务报告。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四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
15、善保存,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事由;(二)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要议题和议程;(四)与会理事的发言要点;(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六条理事会应确保其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一)对涉及重大专业性的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二)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当咨询相关管理人员;(三)对涉及本馆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第四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本馆管理层执行,特殊情况除外。所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第四十八条根据实际需要,经理事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五章监事第四十九条理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对理事会决策和本馆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规范理事会运行管理。监事任期和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第五十条监事由本馆提名,理事会审议产生。监事为不受薪的公益性社会职务,不因监事资格在本馆领取薪酬,因履行